审计处
制度建设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15:34     责任编辑:审计处信息员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联动协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审计处牵头,成员单位由组织部、监察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经济责任审计政策和要求;

(二)研究制定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三)讨论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

(四)听取审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审计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五)督促检查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

(六)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七)讨论决定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部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党委意见和干部管理工作需要,会同审计处向联席会议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交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2.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审计计划,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送达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委托书,明确审计对象、审计期间、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等事项,并通知被审计领导干部;

3.向审计处通报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和事项;

4.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向被审计对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落实;

5.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6.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问题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二)监察室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监督工作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信访举报情况,向审计处提出重点关注的审计对象和问题,并向审计处通报有关情况;

3.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纪律和其他违纪违规线索组织处理。

(三)财务处主要职责

1.根据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审计处提供所需财务会计资料;

3.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财经管理问题,从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角度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整改;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1.根据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审计处提供所需资产管理资料;

3.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资产管理问题,从资产管理和监督角度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整改;

4.向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资产管理政策法规。

(五)审计处主要职责

1.将联席会议商定后经校领导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纳入审计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根据组织部的书面委托,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2.对中层领导干部(副处级和处级)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审计报告。经校领导批准后,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3.加强同其他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意见和建议,通报审计情况和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4.及时了解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5.督促相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进行整改;

6.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工作开展情况;

7.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8.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9.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每年根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安排召开。召开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召开的时间、议题根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要求,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定,报校领导审定后确定;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形成会议纪要后发送各成员单位。

第七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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