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职责范围

审计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指令和规范。

(2)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4)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5)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7)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对学校中层及以下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及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8)配合招标办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对学校的招标和采购等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9)收集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